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
| 索引号 | 11440300MB2C99578A/2020-00864 | 主题分类 | 政策文件 |
| 发文机关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 | 成文日期 | |
| 文章标题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| ||
| 发文字号 | 财税〔2020〕30号 | 发布时间 | 2020-06-24 16:14 |
| 关键词 | 废止日期 | |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:
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:
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,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,按照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》(财税〔2013〕74号)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%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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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0年6月4日